在国家《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》中,危险房屋是指,“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结构件已属于危险构件,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,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。”

受理委托→调查勘测→分析验算→评级定论→处理建议→出具报告
A级: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,未腐朽危险点,房屋结构安全。
B级: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,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,但不影响主体结构,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。
C级: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,局部出现险情,构成局部危房。
D级: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,房屋整体出现险情,构成整幢危房。
(1)结构老化的程度
(2)周围环境的影响
(3)设计安全度的取值
(4)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
(5)危险的发展趋势
木结构、钢结构、砖木结构、砖石结构、砖混结构、钢混结构(含框架结构、剪力墙结构等)、混合结构(含有上述两类以上的结构)
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础、结构构件危险程度的严重性鉴定为基础,结合历史状态、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,全面分析,综合判断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,应考虑它们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相关的。当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时,则不构成结构系统的危险;当构件是相关的,则应联系结构危险性判定其范围
地基基础:重点检查基础与承重砖墙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、水平裂缝、竖向裂缝状况,基础与框架柱根部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,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,地基滑坡、稳定、特殊土质变形和开裂等状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