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旦房屋被鉴定为危房,不能抱有侥幸心理,须及时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:
1、观察使用: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,尚能短期使用,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
2、处理使用: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,可解除危险的房屋
3、停止使用: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,暂不便拆除,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
4、整体拆除: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,需立即拆除的房屋
5、按相关规定处理:适用于有特殊规定的房屋
总之,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政策要求,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,确保居住安全得到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