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为负责任的业主,除了要关心房屋的美观和舒适,更要时刻关注其安全性、及时处理隐患;
学会识别哪些可能预示房屋结构问题的现象,什么情况下应当主动进行房屋安全鉴定。
下列五种情形,应当提出房屋安全鉴定:
·房屋明显倾斜、变形,或者房屋基础、梁、柱、楼板、承重墙、外墙等建筑主体(承重结构)发生明显结构裂缝、变形、腐蚀的;
·教育用房、医疗卫生用房、文化场馆、体育场馆、养老服务用房、交通站场、商场等公共建筑实际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;
·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,其中,公共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届满的还应当每五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;
·设计图纸未标明设计使用年限或者设计图纸丢失的房屋,实际使用年限满三十年需要继续使用的;
·利用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农(居)民自建住宅房屋从事民宿、农家乐等生产经营或者养老服务、学前教育、村居文化等公益事业,或者出租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农(居)民自建住宅房屋给他人居住的。
房屋安全鉴定不仅是房屋维护管理的重要环节,更是预防潜在风险的有效手段,以确保房屋在合法合规、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得以继续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