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们知道吗,《危险房屋鉴定标准》(JGJ125-2016)和《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》(GB50292-2015)虽然在检测内容和验算分析上有相似之处,但危房鉴定标准≠可靠性鉴定标准。
主要差异之处在于:
1、两个标准的用途不同
《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》适用于以混凝土结构、钢结构、砌体结构、木结构为承重结构的民用建筑及其附属构筑物的可靠性鉴定;
《危险房屋鉴定标准》适用于为有效利用既有房屋,准确判断房屋结构的危险程度,及时处理危险房屋,确保房屋结构安全。
2、两个标准的鉴定目的不同
《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》是鉴定房屋的结构安全及功能完整性;
《危险房屋鉴定标准》是鉴定房屋的危险性。
3、两个标准的评级方法不同
《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》是根据构件安全等级及其数量进行评级;
《危险房屋鉴定标准》是根据危险构件占整体构件的比例进行评级。
4、两个标准评级结果的危险程度不同
按《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》评定为Dsu级的房屋危险性,可能远低于按《危险房屋鉴定标准》评定为D级的房屋危险性。
因此,明确委托人的鉴定需求很重要,有助于检测人员精准开展鉴定工作,还能确保鉴定结果贴合实际需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