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学校、影剧院、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和大型商场、饭店等公共服务场所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一半的房屋
2、出现危及使用安全迹象的房屋
3、拆改建筑主体结构,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
4、改变使用性质、危及使用安全的房屋
5、遭受灾害事故后出现异常,仍需继续投入正常使用的房屋
6、进行地下管线施工、桩基施工、附设三米以上地下室深基坑、爆破及较烈震动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建设项目,其施工区周边可能被损坏的房屋